10绉掑悗 椤甸潰鑷姩璺宠浆鑷?a href="http://www.chinanews.com/">涓柊缃戦椤?/a>
鎮ㄥ彲浠ュ幓杩欓噷鐪嬬湅~
《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昨日在东莞市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举报使用童工者可以获得罚金50%的奖励。
想获奖须符合5个条件
《办法》称,如果要获得奖励,则必须满足5个条件。
首先,被举报的单位是东莞市内的用人单位;其次,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再次,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劳动部门还没有掌握;第四,违法行为被查实并处罚;最后,举报不能匿名,举报者要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对被举报者的名称、地址和具体违法事实、证据也要清楚提供。
如果是介绍或使用童工者自我举报违法行为、是童工的监护人和亲属举报,或者是举报行为本身违法,都不能获得奖励。
举报介绍童工奖千元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奖励标准。对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该案查实后将按行政处罚金额的50%给予奖励。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市民拨打“12333”服务热线举报,此外有关部门还会设立举报窗口和举报信箱。成功举报的案件结案后15日,举报者会收到领奖通知,举报人接到通知后要在30日内申领奖金,无正当理由而逾期的视为放弃。
据介绍,有关部门会为举报者严格保密,防止其个人信息泄漏。(记者李少威)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