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15日发布,13日晚,红河州蒙自县公安局一民警在与他人发生纠纷中开枪致其死亡,经调查侦办,该民警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在开展中。
经初步查明,2月13日晚,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汉族,1966年4月5日生,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与朋友在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轿车(车牌号:云GA6455),于当晚21时30分许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住宅区找朋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上住户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系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的轿车,双方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发生的肢体接触使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潘俊经“120”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红河州、蒙自县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蒙自县公安局‘2·13’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专案工作组、善后工作组等开展相关工作。14日凌晨4时30分,蒙自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案件的相关工作,总结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嵘,红河州公安局负责人提出,此案虽然是民警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但给公安机关的形象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但是蒙自公安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的种种努力,也不能因为极个别人的行为而被全盘否定。下一步应从此案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痛定思痛,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2·13”案件的处理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案的原则依法侦办、依法处理,给受害者家属及全社会一个真实、客观、公正的答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记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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