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局重新认定德汇火灾事故
2008年11月13日 12:27 来源:天山网 发表评论
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局公布了对“1·2”德汇火灾的重新认定结果:对此次火灾事故,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负有直接责任,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钱金耐负有领导责任,新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德汇国际广场总经理张献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月2日20时25分,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火灾,84辆消防车、435名消防员参加扑救,1月3日23时10分将大火扑灭;鹪衷斐闪矫褐谒劳,3名消防官兵牺牲。
5月16日,乌市公安消防局依法向事故相关单位与个人下发“1·2”德汇火灾事故责任书后,责任单位新疆德汇实业公司德汇国际广场和责任人钱金耐、张献开以及部分购房产权户对责任划分不服,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熬匦碌鞑榘盖、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分析等大量工作,由市公安局下发了《重新认定结论书》!蔽谑泄蚕谰址阑鸫ぷ魅嗽苯樯埽崧廴隙ㄎ谑邢谰窒路⒌脑鹑问槌绦蚝戏、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决定维持原责任认定结论。(新疆都市报)(记者郭坤庆 通讯员沈冲 实习生王昊奕 潘雪报道)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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