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2002年香港《3周刊》出版以女星被虐裸照为封面的杂志,上月被淫亵物品审裁处列为第三类淫亵物品,涉案公司及总编辑9日承认发布淫亵物品,案件押后至2月23日判刑,以待控方复核被告有否同类刑事纪录,以及提交相关判例。
被告分别是三周刊有限公司及当时总编辑魏泗海,被票控在2002年11月2日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即《3周刊》第160期,标题为〈被虐裸照真相公开〉。
案情透露,三周刊有限公司为该期杂志的出版人,魏则自1999年12月1日起为《3周刊》的总编辑。
魏于2003年4月9日被捕,他在会面纪录中表示,负责周刊的编辑工作,包括决定封面、标题、编辑内容等。涉案杂志以女星被虐裸照为封面,写上“天地不容”的标题横跨其胸部,并显示其面孔,双眼及胸部重要位置则打格。被告曾就涉案物品的淫亵程度提出质疑,但经送检后被淫审处评定为淫亵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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